厦 门 大 学 文 件
厦大资产〔2008〕20号
全校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落实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依据国家《危险品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现对我校各单位化学品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搞好国家《危险品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和宣传。
二、各单位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状况,并建立健全危险品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
三、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定期对涉及危险品安全的实验室、药品库等场所进行认真检查,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四、各单位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溶渣等进行妥善收集和集中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特此通知。
厦 门 大 学
二○○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危险品 化学品 安全管理 通知
厦门大学办公室 2008-05-0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