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接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04〕35号)和《关于选派省直单位和中央驻闽单位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委组通〔2004〕36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激发农村基础组织活力,创新农村工作机制,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解决,推进我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步伐,省委决定选派党员干部到相对后进、薄弱村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的对象、条件、程序
1、选派对象:驻村任职的党员干部主要从省、市、县(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省属国有企业和中央驻闽单位中选派,也可以少量地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派。
2、选派干部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感强,勇于奉献,吃苦耐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公道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原则上要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或业务骨干要优先选派。
3、选派工作程序:公布选派党员干部的条件、驻村所任职务、职责任务和相关政策规定;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党委研究决定,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二、省组分配我校的选派名额,所到村党组织名称及拟任职务
省委组织部分配我校2个选派名额,一个是到云霄县马铺乡泮坑村党支部,拟任第一书记;另一个是到平和县九峰镇军溪村,拟任党支部书记。
三、驻村任职党员干部的职责和任务
党员干部驻村任职时间原则上为3年。按照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村党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要求,驻村任职的党员干部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建设好领导班子。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重点建设好村“两委”领导班子,着力培养政治素质好、乐于奉献、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群众公认的村党组织书记的合适人选。
2、带领好党员干部队伍。加强对村干部和党员的教育管理,认真做好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积极培养乡土人才,大力推广农村使用技术。努力把农民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干部。搞好党员活动阵地建设。
3、建立好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议事程序和决策办法,严格执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村务民主听证,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4、创造好小康建设业绩。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带领群众找好符合村情实际的发展经济路子,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排查和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5、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树立公道正派形象,埋头苦干,扎实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
四、驻村任职党员干部的待遇
选派的党员干部驻村任职期间,由选派单位发放工资,享受选派单位的各项奖金、福利等待遇,保留编制、职务和职数,不影响其正常职务提升、调资和职称评定;职务(岗位)工资上浮一级(档),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上浮的工资予以固定保留;为其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参照干部下派锻炼的标准,每月给予一定的固定生活补助和往返路费报销;派出时,发给一定的生活安置费。选派党员干部在驻村任职中表现突出、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选派单位应将其列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评优名额。选派党员干部任期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任职期间,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办公经费,专款专用。
五、选派工作的进度要求
6月上旬,落实选派党员干部人选,做好资格审查。6月中下旬,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和各市、县(区)委组织部确定选派党员干部名单,完成对选派的党员干部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天。6月底,由乡(镇)党委发出任职通知。7月初,所有选派的党员干部到村开展工作。
由于时间紧迫,以上有关事项请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广泛宣传,积极推荐。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者,请于6月7日之前向组织部报送人选名单。
厦门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4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