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综 〔2004〕67号
厦门大学关于节约用电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厦府办〔2004〕178),为缓解目前电力供需失衡的矛盾,希望各单位增强节能意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此特制定以下规定:
1、节假日、双休日嘉庚主楼会议室原则上不安排会议。
2、凡使用中央空调的单位,应将空调控制在合适的温度,做到人离空调关,在空调运行时不得开窗。
3、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尽量使用自然光源。
4、有热水器的单位实行定时管理。
5、下班后关闭所有的办公电源。
6、关闭夜景灯、霓虹灯和招牌灯等照明灯具。
7、路灯一律延迟开启,提前关闭,并尽量减少开启的盏数。
学校办公室、节能办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厦门大学节能领导小组(代章)
二○○四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节约 用电 通知
主送:
全校各单位
厦门大学办公室 2004-07-0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