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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关于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时间:2006-10-31 来源:转贴 浏览:

(2004)厦大纪8号

关于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本学期将在全校党员中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活动,现将有关学习安排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学习“条例”的自觉性,坚决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织要以胡锦涛同志在“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指导,真正把“条例”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深入学习,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在安排学习时,既要根据“条例”的特点,循序渐进,全面掌握其精神实质,又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章节学深学透。要把学习“条例”与案例讨论结合起来,以加强对条款的深刻理解,也要把“条例”的学习与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防范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习“条例”的时间安排

“条例”的学习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9月27日至2004年11月12日):各单位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学习“条例”。

1.通读“条例”。各单位应做出学习计划和要求,采用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有计划地安排学习时间。

2.组织收看“条例”辅导报告。各单位可于9月底通过纪委专门教育通道下载辅导报告并组织收看。2004年10月11日至15日,辅导报告将在校有线电视台3套专题节目中播出。

第二阶段(2004年11月15日至2004年12月31日):案例讨论。

根据纪委提供的案例,并结合“条例”有关条规进行案例分析。案例分为两类,一是判断选择类,各单位可在学习的基础上,以此测试党员掌握的程度;二是讨论辨析类,各单位可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案例,组织党员进行讨论或进行学习交流。

第三阶段(2005年1月3日至2005年1月20日):全校性学习交流。

在各单位学习的基础上,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学习心得在全校进行交流。

为配合学习,校有线电视台3套“电视教育周”栏目将播放有关警示教育片,时间安排为:

10月18日—10月22日 《慕马腐败案》

11月15日-11月19日 《来自高墙内的忏悔》

12月20日-12月24日 《王怀忠的两面人生》

具体播放时间和内容介绍见校纪委网页“电视教育片简介”。

希望各单位按此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并认真加以实施。

中共厦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党组织 条例 学习 通知

主送:

全校各单位

厦门大学办公室 2004-09-3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