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厦大漳办8号
全校各单位:
最近多次接到厦门旅游客运码头、漳州港客运码头反映,有少部分教职工把其本人的车船通行证借给他人使用,而自己凭工作证(牌)乘坐我校专车专船,造成码头查验工作的困难,严重地影响了我校专车专船交通运行秩序,造成超载、混载现象的存在。为规范管理,文明乘坐专车专船,杜绝超载、混载现象的发生,现通知如下:
一、往返漳州校区上课(包括实验课)、上班的教职员工一律凭本人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车船通行证”乘坐我校的专车专船,并在通过厦门旅游客运码头、漳州港客运码头的“厦门大学教职工专用通道”时,主动出示本人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车船通行证”,以便码头查验和清点人数,杜绝超载、混载现象。其余相关证件如工作证、工作牌等均不能作为乘坐我校专车专船的有效凭证。
二、“厦门大学漳州校区车船通行证”(临时证,未贴照片),有效期至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限一到将自动作废,不能作为作为乘坐我校专车专船的有效凭证。
三、“厦门大学漳州校区车船通行证”(教师证)实行一学期一证制,该证使用均有有效期限制,请在有效期内使用。
请各单位将此通知规定转告本单位教职工,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漳州校区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