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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校区国庆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6-10-31 来源:不详 浏览:

校区各单位:

根据学校国庆节放假的通知,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现将校区国庆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庆节放假时间:2004年10月1~7日放假,共7天。其中,1~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5日(星期二),10月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三)、7日(星期四)。10月8日正式上班、上课,10月9日、10日照常上班、上课。

二、国庆节放假期间(10月1~7日)车船安排。校区上午上班、下午下班专车专船照开。上车地点不变,即校本部东区8:00发车,厦门旅游客运码头8:20开船;漳州校区主校门17:10发车,漳州港码头17:30开船。请将车船交通安排通知本单位全体人员,并严格遵守有关乘车船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国庆节放假期间,校区各单位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卫生防疫及饮食安全工作,严防火灾、盗窃、泄密等事故发生,要加强本单位人员外出安全及游泳安全教育。

校区各单位安排好值班,将值班表在9月28日前报送校区办2份,保卫办1份。

四、校区保卫办要认真做好假期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区安全稳定;要加强执勤值班和巡逻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校门管理。

五、校区学生办、团工委要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离校请假审批制度,做好学生外出和返校登记;同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以活跃校园的假期生活。

六、凡组织的学生活动,都须提前2天报告学生办、团工委和保卫办,以策安全有序。

七、放假前,校区有关部门要对全校区进行安全保卫检查,督促,杜绝隐患。

特此通知。

漳州校区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