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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厦门大学漳州校区游泳中心管理暂行规定(二○○五年四月)

时间:2006-10-31 来源:不详 浏览:

一、本游泳中心优先保证学校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群体竞赛的需要,其他时段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

师生员工凭校园一卡通、校区医院健康卡刷卡进出。其他任何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二、贵重物品不宜携带进入中心,凭校园一卡通到服务台质押后,领取钥匙自助寄存更换的衣物、鞋子等,离开中心前钥匙交还服务台,读卡后离开本中心。

三、进中心游泳者应服从老师、救生员和管理员的安排和疏导。

四、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皮肤病、传染性疾病等,以及饮酒者严禁进池游泳。

五、入池游泳前,须先做热身运动,而后清水淋浴、洗净头发、戴泳帽、净脚,方得进入游泳池。

六、游泳者应穿着清洁游泳裤(衣),不得穿着便衣便裤进池;可自行携带干净浮具练习。

七、严禁在池中打闹、跳水、潜水,严禁在池边奔跑、打球、嬉闹、戏弄他人等行为。

八、游泳时如遇打雷,应听从救生员指示,立即上岸躲避,擦干身体。

九、如遇抽筋情形,应即刻停止游泳,在岸上休息后,再换装离开。

十、中心内严禁吸烟、食用零食饮料,在泳池内外不得吐痰、便溺或拋弃杂物。

十一、非游泳中心开放时间,请勿擅自入内,否则,除责请离场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若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十二、爱护中心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和器材,损坏、遗失按价赔偿。

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体育运动场馆管理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