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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评选表彰校区2005年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及积极分子的通知

时间:2006-10-31 来源:不详 浏览:

校区各单位:

2005年校区宣传报道工作围绕学校及校区的中心任务,按照“功能延伸、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展现校区的良好形象,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校区宣传报道工作,经校区党工委同意,拟于近期召开校区宣传工作会议,并对校区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及积极分子进行表彰,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一)评选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5名。

(二)评选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分子34名,名额分配为:

1、校区学生记者站:6名;

2、校区五个学生工作站:各3名,共15名;

3、校区学生会等校区主要学生机构:8名;

4、嘉庚学院:3名;

5、校区学生导游队:2名。

二、评选办法与要求: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办法,具体办法是:

(一)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由校区宣传报道组成员根据工作情况自行申报,经宣传报道组审核;报校区办确定推荐人选。

评选要求: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

2、热爱宣传工作,有较强的宣传意识和责任心;积极组织、参与校区宣传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3、收集、报道宣传稿件数量全年不低于10篇,稿件被采用率高。

(二)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1、学生记者站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分子由校区办组织推荐人选;

2、校区五个学生工作站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分子由各学生工作站组织推荐人选;

3、校区学生会等校区主要学生机构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分子由校区团工委组织推荐人选;

4、嘉庚学院的宣传工作积极分子由嘉庚学院党总支组织推荐人选;

5、校区学生导游队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分子由校区办组织推荐人选。

评选要求: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

2、热爱宣传工作,有较强的宣传意识和责任心;在组织参与校区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好评。

3、收集、报道宣传稿件数量多,质量较高,时效性较强。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5、2004级、2005级学生均可参评。

三、推荐、表彰与奖励:

1、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及积极分子需填写《厦门大学漳州校区2005年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申报表》(见附件),于3月27日上午报至校区办。由校区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就推荐人员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送校区党工委审批。

2、由校区党工委对获奖的先进个人及积极分子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先进个人每人奖励人民币200元,积极分子每人奖励人民币100元。

校区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