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过后,天气骤然转热,为给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休息环境,校区学生办经报请管委会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在北区学生公寓由原熄灯断电制度改为实行熄灯不断电制度。具体规定是:
1、熄灯不断电制度的适用时间段为原熄灯断电制度规定的时间段,即每周日至周四的夜间23时至第二天早晨6时,周五、周六不作硬性要求;
2、在熄灯不断电规定的时间段内,要求夜间23时学生宿舍必须熄大灯,23时30分熄小灯(包括电脑),即学生公寓23时30分之后为休息时间,学生宿舍除使用空调、电扇之外,不得使用照明、发光、声响等设备,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希望同学们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合理安排学习与休息时间,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各学生工作站应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同学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习惯,对于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学生(宿舍),经教育不悔改者,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厦大学[2005]25号)等相应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校区学生办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