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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大学2005级学生办理退还电费余额的通知

时间:2007-07-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考虑学生公寓用电实行自助缴费以后,厦门大学2005级同学们在离开校区时,房间内可能会有一定的用电额度余量,为妥善办理退还电费余额的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本次办理退还电费余额工作的范围是:即将离开校区返回校本部的厦门大学2005级同学。若不是腾空房间,如:房间内既有2005级又有2006级学生的混合宿舍,其一,可上校园一卡通网查询或到校区水电维修部查询,查询后由本宿舍内人员自行协商解决,即不办电费结算与退款;其二,如确需办理先退款再缴费的,则应填写 “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学生公寓多缴电费的退款信息登记表”(下简称:退款信息登记表),但因统一截止并进行结算时,系统当天晚24:00起至第二天上午9:00不能办理缴费,由此造成的停电,请同学谅解!

二、用电额度余量的确定:根据学校搬迁计划,在同学们统一完成搬迁之后,当天晚24:00由智能计量控制机房统一打印出已填写并上交的“退款信息登记表”房间内的用电额度余量、退款金额,同时对该房间用电额度进行清零、断电。

三、退还方式:请同学们到园区值班室或校区水电维修部领取“退款信息登记表”后,按表格说明填写,即每个房间由同学们自行指定一位同学,将该同学的姓名、学号等书面报校区水电维修部,届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将房间内的退款金额退还到该同学的一卡通里,之后同学们自行协商、分配。

四、请同学们务必于2007年7月27日前将“退款信息登记表”(须同宿舍全体人员共同签名才有效)报校区水电维修部,逾期将视同自愿放弃退款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学生公寓多缴电费的退款信息登记表(样本)

校区资产后勤办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