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厦大教10号
各学院: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本科生特别是拔尖人才尽早进入科研训练阶段,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营造创新的文化教育氛围,倡导一种以学生为主体的、个性化的研究性学习方式和培养方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0号)和《关于实施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07]60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第二届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强调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维为目的,以注重项目实施过程训练学生的实验技术、方法、内容为主线,以学生学习兴趣、自主实验为主体,注重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四个结合”:
(一)充分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目的性,形成推动本科生的课堂学习与课外科研训练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
(二)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尽可能把教师科研活动与学生科研训练有机结合,把“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与“导师制”有机结合起来。
(三)充分发挥项目团队协作作用,通过搭建项目,建立高年级学生科与低年级学生相互学习的交流平台,形成以老带新的新机制。
(四)充分发挥院系的积极性,通过校院两级管理,把学校计划与学院计划有机结合,尽可能吸纳较多的学生参与创新性实验计划。
二、2008年度计划内容
(一)2008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拟立项70个项目。项目分为“教师指导下的独立研究”(A类)和“教师指导下的小组合作研究”(B类)两种类型。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1-2年。
(二)2008年“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面向2006级和2007级本科生,项目负责人必须是2006级本科生。
(三)申请“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学生,应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学有余力,主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者。
(四)申请研究同一课题项目的学生数为3-5人,小组成员必须有相对独立研究内容,成员有明确分工。被推荐为省级或国家级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项目成员不超过3人。
(五)申请项目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指导,同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一般不超过5人。
二、计划立项管理
(一)“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分校院两级实施。各学院对拟申请校级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初审,并选择优秀项目推荐申报校级“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被推荐的项目应填写“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并由学院将申请书汇总后(一式六份)于4月15日前送教务处电教科杨建波。同时将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bobo@xmu.edu.cn。
(二)在学院初评过程中,各学院对推荐的项目的选题应认真把关。特别是应加强指导教师的作用,既要充分保护学生自主选题的积极性,又要对学生的选题加以充分引导,力求学生的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院系推荐的项目进行网络评审现场答辩,确定本年度立项项目,并择优推荐项目申报2008年度“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教育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项目”。
(四)项目一经立项,各学院负责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应召集本单位立项的团队,认真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并组织各个团队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任务书”一式2份(一份汇总由学院汇后后送教务处,另一份交给所在学院备案),同时将电子版汇总后前送教务处电教科杨建波收。同时将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bobo@xmu.edu.cn。项目任务书作为结题验收的依据。
(五)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资助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用于资助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对于获准立项的项目,每个项目按3000-5000元给予启动经费。经费由院系负责监督管理,并可在经费的总额度内根据各个项目开支不同需求统筹安排使用。经费可以用于购买(复印)图书、资料、药品、元器件等相关耗材,参加学术会议、与调研活动相关的交通费等。院系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各院系应多渠道筹措经费资助本科生进行创新性实验。
三、项目的过程管理
(一)“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行导师指导下的课题负责制。由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二)“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列入本科教学计划,初步定3-5学分,课程为选修课或任意选修课。选修“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学生一般要有充裕的时间投入,对课题的投入时间为600-800个小时。
(三)选修“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学生要听从导师的安排和指导,合理地安排课程学习和课外研究工作。如果学生在选修课程时间受到学术警告或考试课程出现不及格,将终止经费资助,所选修课程成绩按0分登记。
(四)选修“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第二年春季3-4月,教务处对选修课程的同学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如无改进措施确保时间精力投入以达到研究目标情况下,将终止经费资助,所选修课程成绩按0分登记。在中期检查过程中,项目如进展顺利并有明显成效,学校将给予追加经费支持,对于列入省级、国家级资助项目,学校将给予项目总经费不于小1:1的配套经费资助。
(五)在研究过程中,如发现少数学生兴趣转移或其它原因需要变更研究计划(包括人员变动)时,学生应提前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须经指导教师同意,于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第4周将变更研究题目或人员变动送学院负责计划的的项目负责人,并送学校教务处备案。为保持项目团队成员稳定,项目团队负责人自立项起一年后方可变更,团队成员必须自立项起一学期后方可变更。
四、计划结题验收
(一)选修“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第二年10月,学校组织各学院对到期的“本科生实验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学生应在10月前将经导师审阅后的结题论文、专利或报告等材料送交导师所在的院系主管领导。论文格式必须附合《厦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规范》((2004)厦大教19号)规定要求。
(二)结题验收由导师所在院系组成3-5人专家小组(不含导师)对学生所提交的论文进行15-20分钟的答辩。答辩小组根据论文质量、在研期间发表论文、导师评价意见及学生答辩情况给出综合评定成绩,成绩载入学生个人成绩卡。
(三)每年举办优秀项目评选活动,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项目,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是教育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学院对本单位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要制定切实的保障机制。对于参加项目的学生在研期间发表的相关论文在评定奖学金、保研可相应加分。保送直博生、硕士研究生时,学生可以优先选择自己的导师。对于承担“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按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教学工作量计算。在评选优秀导师时,对于承担“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导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各学院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福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重点实验室以及其它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实验场地和仪器设备等各种便利条件。
附件:厦门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