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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收过期“厦门大学漳州校区车船通行证”的通知

时间:2009-07-23 来源:校区办 浏览:

关于回收过期“厦门大学漳州校区车船通行证”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规范“厦门大学漳州校区车船通行证”的管理,从本学期开始,校区办公室将回收过期车船通行证。请各单位负责人员在发放新车船通行证的同时,一并回收过期车船通行证,并于下个学期开学前一周内交回校区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6-6288257

特此通知,请积极配合。

漳州校区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