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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厦门大学漳州校区2011—2012年度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的通知

时间:2012-06-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校区各单位: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校区宣传报道工作,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校区2011—2012年度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一)宣传工作先进个人8-10名。

(二)宣传工作积极分子44名,具体分配为:

1.学生园区:21名;

2.校区学生会、厦大青年校区宣传中心、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8名;

3.学生记者站:9名;

4.学生导游队:6名;

二、评选办法与要求: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办法。具体办法是:

(一)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根据工作情况自行申报,经所在学院或学生园区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

评选要求: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

2.热爱宣传工作,有较强的宣传意识和责任心;积极组织、参与校区宣传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3.与校区相关的宣传稿件数量全年不低于10篇。计算宣传稿件数量的起始时间为2011年5月20日至2012年6月18日。

(二)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1.校区学生园区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分子由各学生园区工作组组织推荐人选;

2.校区学生会等学生机构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分子由校区学生办、团工委组织推荐人选;

3.校区学生记者站、学生导游队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分子由校区办组织推荐人选;

评选要求: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

2.热爱宣传工作,有较强的宣传意识和责任心。

3.在组织、参与校区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宣传报道质量较高,时效性较强。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三、推荐、表彰与奖励:

1.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需填写《厦门大学漳州校区2011-2012年度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申报表》(见附件),于6月25日(周一)中午12点前报至校区办赖珊珊处(电话:6288260),逾期不候。

2.由校区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就推荐人员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送校区领导审批。

3.由校区党工委对获奖的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漳州校区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厦门大学漳州校区2011-2012年度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申报表